第一章:總 則
一、為了增進企業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其發展,同時使員工的努力方向與公司的目標相一致,以創造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實行效益工資制,員工根據全方位規范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限額遞增或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三、員工的工資隨著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四、公司正式錄用的專職員工、特邀員工和顧問的工資發放依本辦法為準。
第二章:工資總額構成
一、工資總額是指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全部勞動報酬為依據。
二、工資總額包括下列六個部分:
1. 計時工資;
2. 計件工資;
3. 獎 金;
4. 津貼和補貼;
5. 加班加點工資;
6.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三、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
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在效益工資制情況下,支付給員工的基礎效益工資和崗位工資;
3.新聘員試用期間的見習工資。
四、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接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單價支付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員工的工資 .
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員工的工資。
五、 獎金是指因員工完成任務或超額完成任務或創收節支而支付的勞動報酬:
1.任務(定額)獎;
2.超額獎;
3.創收獎:
4.節約獎:
5.管理獎;
6.勞動競賽獎;
7.其他獎金。
六、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員工的津貼和為保證員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的物價補貼:
1.津貼包括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2.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變動的影響而支付的補貼。
七、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或加點工資。
八、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或公司規定“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等原因,接計時工資標準或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2.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
九、工資總額不包括下列項目:
1.在有關部門或公司取得的創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獎、技術改進獎、為公司引進資金、人才、信息、技術、產品獎和卓越貢獻獎;
2.職員保險和福利方面的各種費用;
3.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4.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費;
5.職員包干完成工作任務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6.因錄用職員向有關單位支付的手續費、管理費、停薪留職費;
7.稿費、授課費、校對費及其它勞務性報酬;
8.其它經認定不應包括的事項。
第三章: 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
一、 公司將職員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類,工資級別定為五個檔。
二、 職員分為下列三婁:
1. 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
2. 中級職員:經 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秘書、會計師、省區經理、各部門負責人:
3. 初級職員:上述兩項職員范圍之外的人員。
三、 公司職員的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如下:
1. 高級職員分為一級和二級。
一級:總經理,標準月薪20000-30000元/月;
二級:副總經理,總監標準月薪15000-20000元/月。
2.中級職員分為三級和四級。
三級:經 理、總經理助理/秘書、部門負責人,月薪5000-10000元/月;
四級:會計師、各(部)室主管,標準月薪3000-8000元/月。
3.初級職員為五級。
五級:一般職員,標準月薪2000-4000元/月。
四、職員的標準月薪包括下列項目: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勵工資 (完成方案責任指標后核發的工資);
4.各種津貼和補貼;
5.經認可的其他項目。
五、職員的標準月薪不包括下列項目:
1.獎 金;
2.加班加點工資;
3.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六、公司顧問、兼職職員、特邀職員不享受本辦法的工資標準。
七、公司顧問實行結構工資制,包括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
八、公司顧問工資按級別不高于下列標準:
1.高級顧問:標準月薪10000元;
2.專業顧問:標準月薪5000元;
3.一般顧問(具有特殊專長的):標準月薪3000元。
九、公司兼職人員、特邀職員實行計件或計時工資制,具體標準由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章:工資及非工資收入的評定
一、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由部門主管根據公司管理目標逐級評定。
1.副總經理的工資由總經理評定;
2.經理、總經理秘書、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部門主管的工資由副總評定;
3.一般職員的工資由各(部)室主管及經理評定。
二、職員效益工資的評定依據為:
1.任務占工資標準的30%。其中定額為15%,質量為15%;
2.效益占工資標準的50%。其中利潤為40%,創收為5%,節約為5%:
3.管理占工資標準的20%。其中出勤為7%,制度執行情況為6%,衛生與安全為2%,紀律為3%,綜舍考評為2%。
三、 職員效益工資的核發辦法如下:
1.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從效益工資實行之日起,月發效益工資標準的80%。年終核定指標后,達標者一次補清。
2.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年終核定本部門未達標時,按未完成指標的比例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3.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經定期考核發現其完成的指標低于當月指標的50%以下時,按效益工資標準的20%發放。
4.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3個月均未能完成核定指標時,停發標準效益工資。
四、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采取與核發工資比值等同比例的辦法評定發放,職 員每年平均月薪收入比例為公司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比例/計算方法為:
年平均月薪收入÷標準月薪的80%×100% = 獎勵工資比例或獎金比例
五、對按期完成責任指標、超額完成責任指標、創收節約者的獎金評定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六:獎金評定以公司或部門核定責任指標的完成情況為依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職員不得享受獎金:
1.公司或部門沒有按核定的方案實現其利潤指標,且創收和節約等實際收入不能補足利潤指標的。
2.公司或部門的創收和節約指標均低于核定方案的30%以下的。
3.公司或部門管理指標低于核定方案的50%以下的。
4.公司或部門在實施方案中出現一次以上責任事故以致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5.總經理辦公室“認定”其不應當享受獎金情況的。
七、高級職員的獎金從公司核定“績效考核方案”實施后的效益指標中提取,其數額一般情況下不超過效益指標的5%。
八、中級職員的獎金額依下列情況確定:
1.能夠按期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兩倍的獎金數額。
2.能夠超額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3倍的獎金數額。
3.超額完成效益指標,且超過該部門核定方案效益指標的50%以上的,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4倍的獎金數額。
4.部門負責人完成上述l、2、3項,且本人為公司做出卓越貢獻,或本人創收超過2O萬元的,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于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5倍的獎金數額。
九、公司職員非工資收入的評定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沒有明文規定的,由總經理辦公室評定。
第五章: 核發程序
一、公司財務部是發放工資及收入的唯一合法機構,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發放工資及非工資性收入,財務人員根據總經理批準的工資表及領款單發放。
二、由公司統一編制《公司職員工資表》,編制工資表必須做到:內容具體有依據、項目齊全有事實、金額準確無差錯、字跡清楚無涂改,且必須使用碳素墨水鋼筆或簽字筆。
三、部門編制的工資表經復查無誤,由部門主管和編制人簽名蓋章后交總經理辦公室??偨浝磙k公室會同財務人員對工資表逐一進行審核,認定內容、項目和金額等準確無誤后,由審核人員簽字蓋章,送交總經理批準。
四、總經理辦公室在審核中,若發現編制的工資表有誤,應及時指出并退回有關部門重新編制/并予以限定編制時問。審核中對某些問題或事項有爭議的,應報副總經理及總經理認定。
五、公司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批準的工資表及時提款,按時發放工資。
六、非工資性收入由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發放,由公司職員填寫領款單,部門主管及相關權責人批準并簽字,財務人員審核后交總經理簽批。
七:公司職員的獎勵工資和獎金經年終核定部門選標,并辦理獎金領款單和編制獎勵工資表等手續后,經總經理辦公室審核/送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在年終指定時間一次性發放。
第六章: 附 則
一、 本辦法在實施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提出修正意見提交總經理辦公會予以修正。
二、 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三、 本制度從:2017年06月0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