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1.1 本著推動行業技術進步,為企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持的原則,規范與促進公司有關技術工作的運行與發展,充分發揮技術的核心作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技術管理工作目標是通過技術創新,增強公司的市場競爭和持續發展能力,強調市場意識、整體意識、效益意識和創新意識。
1.3 企業技術中心是技術管理工作的主體和依托,是技術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和執行部門。
1.4技術工作的經費主要由公司提供,主要用于公司的技術進步,有條件時還可承擔國家、行業、地方及其它企業的研究項目,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活動以拓寬資金渠道,增強技術研發收入,提高技術研發水平。
2 技術工作范圍
2.1 公司技術發展戰略和技術創新的制定及實施,技術研發、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技術成果鑒定、項目申報、技術成果獎勵、企業知識產權、技術研發及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管理等工作。
2.2 公司原、輔材料及產品檢測,產品工藝技術程序文件的制定和修訂,產品標準的宣貫工作。
2.3 行業內國內外技術信息的收集和運用,技術交流的開展,與高等院校、研究院開展產學研結合。
2.4 與本公司有關的行業和市場信息的收集與分析,行業產品技術的發展動態研究,為公司的產品開發、技術發展決策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
2.5 創造良好的研發條件、工作環境和學術氣氛,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做好科技人員的培訓、“充電”和知識優化,為公司培養高質素的技術人才隊伍。
2.6 積極開展技術經營與服務,推動科技成果的移植、轉化與產業化,由此產生的效益為技術研發提供資金支持,走依托企業、自我生存、自我發展的道路。
3 基本職責劃分
3.1 技術研發工作
3.1.1 技術研發分為創新技術研發(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工藝及技術的完善和優化(相對于原有工藝及技術)技術研發、節能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研發。
3.1.2 對于技術研發項目,實施程序如下:
3.1.2.1 項目的收集和申報,各申報單位或個人按要求填報《研發和技改項目申報審批表》,并報企業技術中心。
3.1.2.2 項目實施方案的立項;按申報審批表要求由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再由企業技術中心審批并出具項目的初步審批意見,核定項目參與人員、實施方案、相關研發費用等并報公司領導最終審批;如有必要,由企業技術中心組織專題會再報公司領導最終審批。
3.1.2.3 項目實施方案的制定;由項目負責人制定具體的階段性研發內容和實施方案并報企業技術中心確定審核。
3.1.2.4 項目的實施和跟蹤管理;由項目負責人按照研發實施方案組織實施,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項目負責人應每月將項目進展情況報企業技術中心。
3.1.2.5 項目的總結;在適當的時間,技術中心應組織項目的階段性總結或年度總結,及時對項目進行總結和評估,及時把握和指導項目的方向和技術路線,避免出現不必要的人力和資金浪費。
3.1.2.6 項目的成果鑒定;項目完成后,由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部門(或專家組)對項目進行成果鑒定并出具成果鑒定意見。
3.1.2.7 項目成果的推廣和產業化,由企業技術中心負責,對口推廣的單位配合。
3.2 技術改造工作
3.2.1 技術改造是技術方案相對成熟,對現有生產線上的工藝裝備、工藝設施、工藝流程等缺陷和不足進行必要的改進,以達到符合提高產能、降低成本、提高質量、減少污染排放或改善工作環境和減低工人勞動負荷等目的。必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才算技術改造:a、通過技術改造能提高產能或降低成本;b、通過技術改造能提高工藝質量;c、通過技術改造能減少污染物排放或降低工人勞動負荷和改善工作環境。
3.2.2 技術改造按實施金額分類可分為重大技術改造(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一般技術改造(投資額在5~50萬元之間)、小改革(投資額在5萬元以下)。
3.2.3 對于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程序如下:
3.2.3.1 項目的收集和申報;各申報單位或個人按要求填報《研發和技改項目報審批表》,并報企業技術中心。
3.2.3.2 項目實施方案的立項;按申報審批表要求由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審批,再由企業技術中心審批并出具項目的初步審批意見,確定參與人員、技改方案、技改費用等并報公司領導最終審批;如有必要,由企業技術中心組織專題會議論研究后再報公司領導最終審批。
3.2.3.4 項目的實施;由企劃部根據企業技術中心核定的技改方案和項目審批表要求組織實施。
3.2.3.5 項目的驗收;項目完成并正常運行3個月以上由項目負責人或單位書面報告申請,由企業技術中心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如項目嚴重偏離立項的技術指標則按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等額從該單位生產節約成本中予以扣除并追究下項目負責人責任。
3.3 技術引進工作
3.3.1 對于技術引進項目,實施程序如下:
3.3.1.1 技術引進項目的收集和初步評審;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完成。
3.3.1.2 技術引進項目的評審立項;由公司專題會議研究立項并確定引進方式、引進費用等。
3.3.1.3 技術引進項目的實施,由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由對口引進的單位負責配合實施。
3.3.1.4 技術引進項目的驗收,由企業技術中心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出具驗收報告。
3.4 科技成果申報及管理
3.4.1 科技成果分為技術改造成果、技術研發成果。
3.4.2 對于科技成果申報,實施程序如下:
3.4.2.1 科技成果評審申報表的填寫和上報,由項目負責人或單位按《科技成果評審申報表》格式填寫并上報企業技術中心,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評審。
3.4.2.2 成果申報表的收集和初步評審,由企業技術中心負責組織完成并將匯總審核和初步評審后的材料送科技及管理成果評審委員會組織評審及獎勵。
3.4.2.3 科技成果的評審及獎勵,科技及管理成果評審委員會根據《科技及管理成果獎勵評審方案》組織評審,并下文進行表彰及獎勵。
3.4.2.4 亨取企業技術中心對成果進行整理存檔并形成企業的核心技術,并對成果進行進一步挖掘利用,如:加大成果的推廣力度,成效顯著的科技成果向上級部門繼續申報,注冊技術專利,技術轉讓等。